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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简明问答(一)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哪些?

答: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65规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为: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二是属于所在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2、什么是职业年金?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65)等有关规定,职业年金是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3、参加职业年金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参加职业年金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一致,即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凡是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都应建立职业年金。需要说明的是:(1)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仍按原待遇标准领取养老金,不再建立职业年金;(2)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职业年金待遇。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即统账结合制度;职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16%,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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