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提前支取吗?哪些情况下参保人员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答:原则上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参保外籍人员离境,或参保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2、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吗?职工死亡后,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吗?
答: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职业年金余额可以继承。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到企业的,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单位工作的,由原所在机关事业单位为其办理停保手续,将职业年金虚账记实缴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至企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手续。
4、参保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6〕5号)规定,参保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程序主要包括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待遇核定、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环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办理上述环节的业务外,还要办理基金收支管理、统计分析、社会保险稽核和内部风险管控、参保单位和人员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和对账管理、信息管理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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