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
本级预算公开说明
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知识产权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毕节市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执法办案,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4)配合做好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根据省反垄断执法机构安排部署,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相关调查,配合省反垄断执法机构做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毕节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规范管理。依法依规承担化妆品、医疗器械备案管理。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备案,生产、经营等的违法行为。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组织拟订团体标准、企业市级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地方标准、标准制定工作。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
(19)负责统一管理本行业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0)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21)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2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23)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2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5)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承担全市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车辆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大型活动和重要接待现场特种设备检验和技术保障。
(26)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2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单位构成:2026年度,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国家行政机关,纳入本部门预算的行政单位3个:即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百里杜鹃分局、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海湖分局;参公单位1个:毕节市消费者协会;事业单位3个:即毕节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毕节市质量发展中心。
(三)预算单位人员构成: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现有在职职工172名,其中行政编制124名,事业编制4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名。退休人员124人。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年初收入预算总额为4472.52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47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9.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91万元,医疗卫生健康支出247.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0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6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基本支出3656.72万元,比上年增加51.03万元,同比上升1.42%,为市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主要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是: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核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保障等人员经费3106.24万元,比上年增加60.17万元,同比上升1.98%,增加原因是:人员晋职晋档,各类保险基数增加。
(2)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292.40万元,比上年减少1.70万元,同比下降0.58%,下降原因是:2026年预算人数比2025年减少1人,故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3)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112.50万元,比上年增加3.24万元,同比上升2.97%,增加原因是:人员晋职晋档,导致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2026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815.80万元,用于市场监督专项工作的开展,比上年增加42.30万元,同比上升5.47%,上升原因是:“产品质量经费”项目增加12万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项目增加55万元、“食品安全网络舆情数据服务经费”项目减少5.2万元、“网络安全保障经费”项目减少19.5万元。
2. 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2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7%,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11.25万元,原因是2025年预算车辆维护经费未缩减15%,全额预算,而2026年缩减了1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04%,占“三公”经费的3.04%;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6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3%,占“三公”经费的96.96%。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我市对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到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这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
(2)公务接待费。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为2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04%,主要用于省、县等单位来毕调研、工作交流的接待支出。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我市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到我局。202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3.75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43%,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与去年年初预算减少11.25万元,原因是2025年预算车辆维护经费不再缩减15%,全额预算,2026年缩减15%。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对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6年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550.47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135.1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经费缩减15%,年初预算人数较上一年减少1人,对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370万元,用于采购服务、委托检验机构开展食品和产品质量抽检。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5年年初国有资产合计4493.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3.75万元,占比5.20%;固定资产净值4170.69万元,占比92.82%;无形资产净值4.35万元,占比0.10%;在建工程84.51万元,占比1.88%。共有车辆26辆。
4.预算绩效说明;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6年涉及预算项目8个,资金总额815.80万元,已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并随预算公开一并公示。
5.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9)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经营主体管理(项):指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指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2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反映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等专项工作的支出。
(2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工作。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卫生健康方面的工作。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卫生健康方面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工作。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本级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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