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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自治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废止《毕节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暂行)》(毕市食药监发〔2016〕5号)、《采用国际标准标志产品办理程序》(毕市质技监发〔2016〕8号)。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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