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行政处罚事项
1.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流程图…………………………………………………1
2.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流程图…………………………………3
3.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流程图……………………………5
4.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行为的处罚流程图…………7
二、行政强制事项
5.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制止、封存权流程图………………………………………………………………………9
三、行政检查事项
6.审计监督权流程图………………………………………………………………10
四、其他职权事项
7.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及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流程图……11
1.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流程图
(一般程序)

权力编码:52050200SJ-CF-0001 办理机构:毕节市审计局
业务电话:0857-8308926 监督电话:0857-8308661
法律条款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1号) 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一般程序)

权力编码:52050200SJ-CF-0002 办理机构:毕节市审计局
业务电话:0857-8308926 监督电话:0857-8308661
法律条款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1号)第四十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处罚流程图
(一般程序)

权力编码:52050200SJ-CF-0003 办理机构:毕节市审计局
业务电话:0857-8308926 监督电话:0857-8308661
法律条款全文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三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4.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一般程序)

权力编码:52050200SJ-CF-0004 办理机构:毕节市审计局
业务电话:0857-8308926 监督电话:0857-8308661
法律条款全文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四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5.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制止、封存权流程图
(一般程序)

权力编码:52050200SJ-QZ-0001 办理机构:毕节市审计局
业务电话:0857-8308926 监督电话:0857-8308661
6.审计监督权流程图
(一般程序)

权力编码:52050200SJ-JC-0001 办理机构:毕节市审计局
业务电话:0857-8308926 监督电话:0857-8308661
7.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及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流程图
(一般程序)

权力编码:52050200SJ-QT-0001 办理机构:毕节市审计局
业务电话:0857-8308926 监督电话:0857-830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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