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府办函〔2017〕7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将《毕节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3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和公众参与,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财政、统计、审计、税务、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放管服”改革、国资国企、农业供给侧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发展新产业新动能、化解过剩产能、产品质量、扶贫、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环保、金融、房地产市场、安全生产等领域信息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设完善公开平台和机制,增强公开实效,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要点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1.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自主举办或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全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2.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并对收支增减变化较大情况进行说明。(市财政局牵头)
3.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月度、季度、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反映质量、效益、结构等内容的经济运行情况,并定期组织召开季度主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市统计局牵头)
4.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及解读,重点是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市审计局牵头)
5.围绕国家、省、市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6.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7.及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8.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9.公共资源交易配置信息公开。集中公开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转让、药品集中采购、各类特许经营权招拍挂等公共资源交易中,从交易公告、交易进程到中标结果等全流程的交易信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
10.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1.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公开晾晒,接受社会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分头落实)
2.深化权责清单公开,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适时发布,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市编委办牵头)
3.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及时更新,接受群众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工商局牵头)
4.政务服务事项公开,2017年10月底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政务服务事项,重点公开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5.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公开市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企业改革重组情况,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等情况。(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
6.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市内重点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以及稻谷、玉米、油菜籽等收购价格信息,特别是收购旺季收购进度信息公开。每月发布粮食购销情况,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惠民政策明白卡、制作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程序、方法,农户摸底权属调查表,农户承包地块数、承包地“四至”、面积等信息进行公示,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及时公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获得农业部认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信息。公布绿色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目录,做好“乌蒙山宝?毕节珍好”区域公共品牌相关信息的公开。(市农委、市商务局牵头)
7.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创新税收政策公开方式,组织业务骨干深入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加强税收政策宣讲和咨询辅导。(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8.公开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各级各部门要按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监管处罚信息,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由相关主体依法公开。(市财政局牵头)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1.新产业、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智能制造业发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舆情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市直有关部门)
2.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向社会公示承担和已完成过剩产能化解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市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财政局牵头)
3.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加大主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情况公开力度,推进公开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市商务局牵头)
4.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加大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公开力度。(市质监局牵头)
5.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按月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数据分析结果。对抽查结果信息,按照省工商局授权范围和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对行政处罚信息,应当自产生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开。(市工商局牵头)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1.推进大扶贫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健全完善“纸质明白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网站查询+便民点咨询”扶贫公开渠道,推广扶贫政策“口袋书”,加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解读公开,让基层群众及时知晓扶贫政策。加大社会扶贫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各类对口帮扶名单,以及各帮扶点实施定点扶贫和结对帮扶项目进展情况。(市扶贫办牵头)
2.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救助流程,按季度公开受助人次数、资金支出数及人均救助水平。强化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劳动保障“黑名单”和“红名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名单、存储工资保障金企业名单等,及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3.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十大污染源治理清单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计划,及时公开污染源治理进展及治理成果,接受公众监督。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4. “河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公布河湖水库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适时公开“河长制”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水务局牵头)
5.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和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考核验收结果。公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精准扶贫脱贫、基础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公开幼儿园名录,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幼儿园性质及资质、师资力量、收费标准和教学环境等。(市教育局牵头)
6.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市内各级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7.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对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特别是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均应依法公开。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审批及监督检查类公示公告。进一步做好药品上市审批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细化公开批准上市药品的受理、审评、审批等相关信息,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集中公开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1.防范金融风险信息公开。公开银行业监管政策并进行解读,全面公布支持小微、“三农”等普惠金融政策和促进银行业改革等措施;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毕节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牵头)
2.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三榜三公示”制度,编制发布毕节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细化公开申报条件、危房等级评定标准、贫困类别、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拨付方式等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3.土地供应信息公开。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等。依法、全面、准确公开征地信息,公开内容要全面、程序要健全,公众获知公开信息便捷及时。及时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征地相关信息,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渠道主动向公众公开,并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4.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发布原则、范围和方式,扩大预警预报受众面。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公开”原则,及时全面公开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及时公布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检测检验、评价、考试等机构的资质认定、变更、处罚信息,公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开。公开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全监管局牵头)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1.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更多公众参与到意见征集中来。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吸收采纳情况要向公众公开,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重大决策正式出台后,要将决策文本与征集意见情况和政策解读情况相关联,方便公众查阅。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2.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在办理复文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文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要纳入公开范围。
3.健全解读回应机制。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行政机关对于自身出台的政策,要结合实际深入浅出地进行解读,不得以转载上级解读材料或新闻媒体报道代替自身解读。
4.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增强回应针对性,不得以转载工作动态、新闻报道、评论文章等充当回应内容。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48小时内予以权威回应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5.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优化公开平台栏目设置,明确栏目定位,避免同类信息在不同栏目进行发布,影响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效率和体验。健全完善站内检索功能,力争让公众能够一键查询定位所需信息。
6.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7.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牵头)
8.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与协调联动,在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权威信息的同时,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9.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定期对网络申请渠道开展检查测试,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公文信件流转流程,确保公众申请得到及时受理,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各级行政机关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等现象。当申请人选择电子邮件为所需信息的获取方式时,行政机关发送答复书的电子邮箱所显示的发件人名称应规范正式。对于无法准确判断申请人诉求的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事项明确的公开申请,行政机关要针对申请内容作出规范答复。对于不予公开信息的答复,行政机关应在告知书中写明依据和理由。建立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按季度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三、工作要求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督促地方部门加强政务公开;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在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切实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做好相关工作。未明确牵头部门的事项作为共性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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