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辖区内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加强排污许可审核把关,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拟采购一家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毕节市范围内申领排污许可证材料开展技术审查,提供技术支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毕节市2025年排污许可技术评估第三方服务项目
二、服务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核工作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及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通过现场核查方式,按申报时序,完成全市2025年度排污许可首次申请、变更、重新申请、延续等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技术审核、排污登记质量核查等工作。
(二)为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为以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双百”目标任务
完成所有排污单位的月报、季度、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率技术审核;
根据工作需要完成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检查及审核。
(2)复核整改。针对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反馈的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规范性问题进行技术复核;指导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成。
(3)实时更新行业标准。根据国家或地方最新出台的行业标准执行时限要求,完成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放标准值变更工作(涉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3-99行业的企业的工业噪声变更达70%)。
(4)全覆盖检查。配合开展全市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检查工作,为省厅反馈的排污许可“全覆盖”清单单位申报排污许可证或登记表提供指导。
(三)技术培训
对排污单位、受企业委托第三方填报单位等开展填报指导等技术培训不少于1次。同时,将上级部门最新发布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有关要求及时反馈我局及以上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已发证质量和常态化排污许可核发工作。
(四)其他日常工作
配合招标单位完成排污许可日常管理工作。
三、成果要求
1.提供2025年度毕节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总结报告;
2.完成排污许可档案整理归档,提交完整的排污许可工作档案;
3.服务期内技术审核项目应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及招标单位抽查复核要求。
四、项目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五、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25万元。费用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审核、材料收集、评审、技术咨询、培训等全部费用,招标单位不再为本项目追加任何费用。
六、比选单位资格
(一)参选的单位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二)参选的单位参加比选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行贿犯罪记录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且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三)诚信资格要求:①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选,提供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比选文件前任一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②“全国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列入“黑名单”的,拒绝其参选;
(四)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比选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被授权人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彩色),参选的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比选文件处理。
七、参加比选单位工作要求
(一)投标单位具有副高级或以上环保专业职称或注册环评工程师的在职人员;
(二)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人员2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或以上环保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环评工程师,技术人员持有环保类专业职称证书;
(三)项目组应服从招标单位日常管理要求,成员应基本保持稳定,岗位调整需经招标单位同意。
八、其他说明
(一)如发现中标单位及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等情况,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将无条件解除委托关系,相关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二)递交材料要求:材料应包括报价文件;营业执照;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项目组成员名单及职称证明;人员稳定性承诺书、未参与市内政府性招标的排污许可技术服务类项目承诺书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递交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贵毕路520-1号,毕节市生态环境项目服务中心901室(北安置小区内)。
递交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4月1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注:参加本次比选的机构无须报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递交比选文件即可。
(三)送达要求
1.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不予接收。
2.比选文件应密封递交。递交材料应当密封,并在封包上写明项目名称,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满足以上要求,方视为有效报价文件。因密封不严参选信息过早泄露的风险由投标机构自行负责。
3.比选文件递交后,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
备注:(1)需要现场递交装订成册的纸质比选文件1份;(2)比选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
(四)凡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毕节市生态环境项目服务中心
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贵毕路520-1号901室(北安置小区内)。
联系人:黄昊;联系电话:0857-8224556
附件:比选评分标准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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