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谌贻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做好全市露天煤矿开采产生大量扬尘污染的防治和处理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卫生健康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织金县龙井煤矿粉尘污染”问题
龙井煤矿粉尘污染主要在作业面开挖、装载、道路运输等环节产生,目前企业已建设约2.1万平方的封闭式储煤棚,煤炭全部运输至大棚内进行破碎、筛分、装卸等作业;配备了6台洒水车和2台消防水车对运输道路和开挖作业面进行喷淋洒水降尘;配备1台吸扫一体道路清扫车对出厂道路(约2公里)进行动态清扫;内部工程车辆前端均安装有喷头,在运输时可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同时,已要求龙井煤矿按月开展自行监测,并由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按季度开展监测,龙井煤矿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监测报告显示:治理区域场界噪声、无组织废气(总悬浮物颗粒、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废水(PH、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悬浮物、镉、铬、六价铬、铁、猛、石油类、锌、铅、砷、汞)均达标排放。
但由于是露天作业,加之作业面较宽,洒水降尘工作的管理精细化还有不足,出厂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和出厂道路清扫不及时等原因,粉尘污染管控还需要持续加强。
二、关于“露天煤矿监管”问题
我局切实加强对露天煤矿粉尘污染的监管执法。2023年4月18日,我局对贵州省金沙县兴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渝南煤矿露天开采项目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加快封闭式储煤棚建设,不得露天进行原煤堆存、装卸等作业。目前,渝南煤矿开采原煤已进入大棚堆存,原露天堆放区域已进行覆土。2023年6月5日,我局针对贵州恒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高坪镇鑫达煤矿露天开采项目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处罚42万元;2023年6月26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金沙分局对鑫达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原煤堆存和装卸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违法行为处罚6.6万元。目前,鑫达煤矿正在加快封闭式储煤棚、矿坑水收集池和处理站等设施的建设,露天堆放原煤已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厂区运输道路堆积煤泥已清运并配备15台洒水车进行道路洒水降尘。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组织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持续加强对龙井煤矿的执法监管力度,压实企业粉尘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对作业面和运输道路的喷淋洒水频次,严格精细化管理,最大程度减少粉尘扬散。
二是组织毕节市生态环境局金沙分局持续加强对鑫达煤矿、渝南煤矿露天开采项目的监管力度,加密网格巡查力度,督促鑫达煤矿加快推进封闭式储煤棚、矿坑水收集池和处理设施等建设,加强对作业面和运输道路的扬尘管控,切实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许龙;联系电话:1878611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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