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67号建议的答复
吴燕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治工业危险废弃物隐患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均划拨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线上线下的各种宣传活动,并积极组织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开展。
历年来,我局结合全国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暨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和“五进”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线下宣传、问卷调查、专题讲座、演讲比赛、摄影作品展、设施开放推广、倡议宣讲等多种形式活动,宣传普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2021年以来,全市共组织各类宣传活动19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0余份(册)、宣传物品14000余个,组织学校师生、企业人员、党政干部、社区居民等2894人(次)参观了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有关单位和企业。同时依托我局“一网两微”政务平台,向社会发布5000余条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解读、科普知识等信息,制作发布有关赤水河保护、医疗废物处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新媒体作品90件。
二、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近年来,我局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强化全过程执法监管。
一是强化全程系统管理。将全市4048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机构)纳入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电子联单和电子运单无缝衔接,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已完成危险废物可追溯化管理平台建设,极大地降低了危险废物转运、处置过程中的风险。2024年,全市共产生各类危险废物51176.12吨,利用、处置49888.99吨,结转下年贮存1287.13吨;2025年以来,全市共产生各类危险废物29194.67吨,利用、处置30051.01吨(含2024年结转1287.13吨)。
二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将危险废物暂存处置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督促指导煤矿、医疗机构等企业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并规范收集堆存处置,严格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记录和转移处置联单管理。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情节轻微、达不到立案处罚条件的,现场交办企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达到立案查处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有关案件13件,罚款207.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7件。
三是全面压实行业责任。2021年,我局牵头拟定并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印发了《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商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等企业和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小型汽修厂、废旧物资回收点等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避免污染环境。尤其是针对危险废物运输,运输单位必须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需设置标志,危险废物在转运时要填写转移联单,明确危险废物转出、转入等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进行运输。
综上,随着我市监管体系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大,危险废物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但由于环境执法监管面不断延伸、执法力量不足等客观实际,现实中依然还有个别“小散乱”行业涉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不规范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监管死角盲点。下步,我局将切实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强化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联动,全面抓好环境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平台,进一步加强监管、从严执法,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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