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经济与生态协调共赢的绿色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山清水秀、天蓝地洁日益成为毕节的靓丽底色。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向纵深推进。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开展扬尘、工业企业、低空面源散烧、挥发性有机物、柴油货车等专项治理行动,加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1—9月,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3%,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6.7%,预计可实现省下达的97%以上目标。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推进乌江、赤水河、草海等重点流域(湖库)环境综合治理,乌江、赤水河等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新增划定金沙县油沙河水库等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织金县珠藏镇红阳水库水源保护区,完成纳雍县红旗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100%。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开展矿区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防治摸底排查和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启动实施威宁县5个铅锌废渣治理项目,完成33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和40块“一住两公”地块调查,纳入省级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4个地块、纳入省级土壤污染风险优先监管清单的17个地块已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91%以上,纳入国家“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的5个点位水质全部达标。
(二)强化生态保护,生态安全屏障不断筑牢。一是加强国土空间管控。全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成果获国家批复,其中划定耕地保护任务7914.78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5266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4621.86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506.98平方公里。二是加强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大力实施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保护工程,持续筑牢“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今年以来,完成营造林92.96万亩(预计全年完成100万亩)、国储林项目9.48万亩(预计全年完成10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213.1平方公里(超额完成任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597.7平方公里(预计全年完成69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三是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攻坚行动,累计建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201座,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98.01%。累计建成营运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273个城乡垃圾转运站,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5%,农村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正常运行率98.4%,30户以上自然村寨设施覆盖率97%。今年以来,争取到生态环保专项资金2.93亿元,实施项目27个。
(三)强化攻坚突破,督察问题整改扎实有效。一是高位推动抓整改。坚决扛牢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政治责任,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落实。2023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共16次研究部署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12次批示,亲自督导推动相关重点问题整改。市政府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统筹协调,定期分析研究调度,强力推动滞后问题整改。二是上下联动抓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密切配合、持续攻坚,合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市整改办分县区进行个案专题研究,组织执法、监测等力量帮助相关县区进一步优化整改措施,科学高效推进问题整改。争取到4000万元省级资金支持七星关区、大方县城市污水问题整改。三是严督实导抓整改。建立落实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和阶段性评价考核机制,对整改任务按周调度、按月量化、按季考核通报。紧盯整改目标、时限、责任等,持续开展跟踪督导帮扶,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21个问题完成整改11个,317件信访件办结314件;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304个问题完成整改294个;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4个问题完成整改3个。
(四)强化城乡统筹,重点领域治污成效明显。一是加强危险废物治理。出台《毕节市“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毕节市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74家,规范处置各类危险废物2万余吨。累计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9个,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100%。二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农膜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规模化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验收率保持在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89.8%,废旧农膜回收率提高到86.26%,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量实现“双降”。三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出台《毕节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部门及属地管理职责,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谋划包装13个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进入中央或省级项目储备库,完成威宁县东方镇三庄村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完成省下达的85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预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2.86%。
(五)强化节能降耗,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提升。一是持续推动节能降耗。认真落实全面节约战略,统筹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预计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7%。全面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新建绿色建筑占比83.01%,装配式建筑占比25.7%。积极推进绿色交通,今年累计新增及更新公交、出租车辆1050辆,全部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二是不断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持续推进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建设,累计建成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利用项目53个,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75.78%;建成废旧物资回收市场主体1890个,城区、农村回收网点覆盖率分别达86.10%、53.20%。贵州省金沙经开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入选全国绿色低碳典型案例。三是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系列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今年以来,累计推出节能、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宣传报道600余条(次)。
(六)强化综合监管,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增强。一是严格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打击危险废物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11件。二是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赤水河支流46个和牛栏江—横江水系14个排污口点位环境整治,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20个点位整治和乌江流域重要支流疑似排口人工排查。三是深化“绿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全力抓好线索核查和“绿盾”问题整改销号。完成2023年省级反馈的2161条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线索核查;历年来“绿盾”专项行动反馈我市的157个重点问题,完成整改销号142个。四是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严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群众环境投诉和网络舆情办理,目前收到的462件群众信访件办结406件,103件网络舆情件办结101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完成赤水河流域和牛栏江—横江流域“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和毕节市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较大环境风险级别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100%,全市未发生Ⅲ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
(七)强化机制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三合一”行政审批制度,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口。今年以来,审批项目335个、登记备案810个,纳入调度的729个省级重点项目已办理环评手续483个。二是强化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先后与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云南省昭通市、四川省泸州市修订完善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协议,常态化开展跨流域生态环境联合监管执法。三是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协同省制定《贵州省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指导意见》《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完成辖区内重要河流水质监测工作,为乌江和赤水河流域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基础数据。全市获得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00万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5.36亿元。四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推进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颁发的5张林业碳票计入二氧化碳减排量28.3万吨,利用碳票抵押贷款4600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立足毕节“绿色发展样板区”战略定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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