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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各县(市、区)分局,百里杜鹃管理区、毕节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2024工作要点》已经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2024229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对毕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聚焦毕节“绿色发展样板区”战略定位,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以优良作风狠抓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努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新绩。

二、主要目标

——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8.1%细颗粒物PM2.5浓度≤24微克立方米

——全市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94.1%,无劣Ⅴ类地表水水体,乌江、赤水河等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5个点位水质达标

——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累计减排量以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范围内。

——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2%以上。

——噪声功能区夜间监测达标率达85%以上。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完成率100

——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99

——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全市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全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以及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和信访件办理,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实施《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目标保障方案》,优化调整毕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重点点位清单,加强重点时段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抓好常态化和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强化县级以上城市降尘排放监管。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排查整治和涉挥发性有机物使用、排放工业企业现场复核及检测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及柴油车(机)尾气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水泥制造、火力发电、平板玻璃制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制定《毕节市秸秆禁烧区管理办法》《毕节市秸秆禁止焚烧区域划定方案》,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攻坚突破行动,建立完善秸秆禁烧区奖惩措施,持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效能,严控秸秆焚烧等低空面源污染。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施重点河湖污染治理攻坚突破行动,深化乌江、赤水河、白甫河等重点河流污染防治,不断改善提升国省控断面水质。深化威宁草海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草海典型性水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威宁县锁黄仓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实施。推进六冲河、赤水河等河流河段美丽幸福河湖创建。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完成七星关区龙官桥水库保护区环境综合治理,完成威宁县牛棚镇川洞海子水库水源保护区和大街乡兴隆村小黑河水源保护区划分巩固七星关区、黔西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完成黔西市杜鹃办事处市六中下游段排水沟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其他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优先监管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执法监管,完成七星关区2个历史遗留炼硫废渣治理项目和威宁县5个历史遗留炼锌废渣治理项目。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启动实施毕节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二阶段工作,完成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认真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保障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完成8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1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持续推进已建成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启动实施毕节市“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配合做好纳入“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的5个点位监测工作。

4.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估,对全市产废10吨以上危废单位及持证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评估。开展铊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和污染问题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治,推动2个企业完成总量减排。开展“中心城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开展化学物质统计系统填报。配合开展生活垃圾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加快建设以焚烧为主体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

5.强化医疗废物处置安全监管。开展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排查治理,强化医疗废物分类、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推进医疗废物可追溯信息化建设,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实现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三)深入打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战

6.深化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攻坚战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重要会议期间等生态环境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特别重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7.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开展放射源辐射安全风险监督检查。开展在运行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督查。加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8.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重点园区、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应急演练和应急能力建设监督检查。适时修订《毕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合救援演练。做好节假日、汛期等特殊时段应急值守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和环境质量监测

9.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坚持从严基调,实行污染源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执法,提升监管执法针对性。深入开展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执法,依法查处污染物直排、超标排污、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行为。推进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标准化创建,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工作规范化水平。

10.认真抓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制定《2024年毕节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全市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市控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辐射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等监测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加强企业帮扶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验证和大比武活动。组织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扩项工作,增加监测指标覆盖面,不断提升县级监测站监测能力。积极推进七星关、织金县、威宁县区域监测站建设,2024年底前,力争实现七星关、织金县、威宁县监测站覆盖地表水和废水、大气和废气、地下水监测能力。

(五)协调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11.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制定《毕节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4-2025年攻坚实施方案》,启动创建自评工作;指导威宁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导七星关区加快编制《七星关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及时启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黔西市化屋村、赫章县海雀村、百里杜鹃管理区积极申报国家级“两山”基地,力争获得1个国家级“两山”基地命名;推动大方县、织金县等地申报省级“两山”基地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生态示范创建典型样板。

12.加强生态保护监督。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抓好上级移交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线索核查,有序推进绿盾问题整改销号。

1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认真落实《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贵州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生物安全。

14.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成效评估。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保护成效评估(试行)》(HJ11432020)要求,抓好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以外的区域评估工作,按时提交评估报告。

(六)持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5.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开展碳排放碳达峰行动,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碳排放报告编制和碳排放年度核查,组织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配额分配及清缴履约工作,督促8家火力发电厂按月完成信息化存证工作。做好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项目谋划,加快推进低碳示范试点项目建设。

16.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制定《毕节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定期开展全市功能区噪声、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完成县级以上政府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划分工作。

17.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工作。

18.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把建设项目政策关、选址关、治污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环评审批服务,优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开发区开展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

19.加强项目申报实施。持续抢抓国发〔20222号、国函〔202265号文件等重大政策机遇,紧盯上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和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投向,积极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入库工作,争取15个以上项目进入中央项目库、24个以上项目进入省级库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生态环保专项资金2亿元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大生态基金目标任务。

20.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以火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白酒酿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六)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21.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毕节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衔接机制》《毕节市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排查,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22.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支撑。认真落实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机制、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措施。探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实现机制、生态补偿等工作。深化“单株碳汇”项目试点。加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加大项目建设和资金执行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推进“三线一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数据共享。依法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抓好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等环境要素监测以及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认真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深化“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做好“法治生态绿色发展”示范样本打造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六·”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做好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和新闻发布工作,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监督。

(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制定实施《毕节市生态环境系统2024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深入推进“党建五项行动”和作风革命,组织开展“转作风、提能力、创实绩”专项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水平。

(八)统筹抓好其它重点工作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统筹抓好国家安全、机要保密、意识形态、档案、信息、党务和政务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安全生产、扫黑除恶、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禁毒、未成年保护、民族宗教、信访维稳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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