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法治生态建设全过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本,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宣讲、专题讲座、专题党课等方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农村、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做到党支部全覆盖、执法人员全参与。2024年,共学习宣传8次,其中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局党委扩大会议学习1次,机关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1次,到企业开展学习宣传2次,邀请专家对全体执法人员全覆盖培训1次,局联系点驻村干部在织金县马场镇营上村宣传1次。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局党委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定《毕节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局党委研究法治建设工作5次,专题研究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会议4次。出具法制审核意见113件,其中普通程序法制审核意见103件、重大法制审核意见10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重要文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合法合规审查把关作用。2024年,法律顾问出具审查意见123份,其中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55份、法律意见书68份。2024年无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件,维持4件。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加强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加大备案审查力度,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目前,我局共有规范性文件9件。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分局及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以及“亮证执法”、执法决定等情况。2024年,全市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数据库10个,入库污染源企业3361家,持执法证入库执法人员112名,共抽查检查各类污染源1589家次,发现并推动问题整改285家次。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制定《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制度》,统一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实现全过程记录、完整规范归档保存。推行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修订完善《毕节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除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不需要开展法制审核外,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由我局明确的法制审核人员负责审核,全市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由政策法规科统一负责。2024年,开展法制审核113件,其中重大法制审核10件。二是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毕节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方案》,开展分层分类分级培训,执法人员培训达到60个学时。制定《毕节市2024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积极推动非现场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健全“分级监管”“柔性执法”等制度,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毕节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立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2023年版)》,全面落实《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分类检查目录》《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不予、从轻、减轻、从重、免于处罚清单》。以集中交叉互评、抽取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违法案件办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开展执法案卷评查2次,共抽取评查市局及各分局(执法大队)行政违法案卷66个。三是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完成织金、纳雍、赫章三个分局和百里杜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执法稽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22年以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正面清单制度及行政处罚案卷、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使用、执法大练兵、司法联动、利剑行动、典型案例办理、非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稽查,共调阅案卷40个、笔录200余份。四是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投诉举报方式,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2024年未收到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深入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危险废物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专项行动,2024年全市共立案处罚103件,罚款835.6万元。二是深入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全市174个“绿盾”重点问题,完成整改销号167个。三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4年,我市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9个案件全部办结,共计赔偿1700余万元,案件筛查率、启动率、办结率均为100%。
四是强化区域协作联动,坚持区域联合执法与日常巡查监管相结合,配合完成黔滇川三省联合交叉执法,与云南省昭通市开展长江水系乌江流域六冲河支流郭家河流域上下游联合执法,与安顺市签订生态环境执法合作协议,组织开展县际间联合执法,推动形成区域联防联治联控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行政审批服务。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将一般登记表项目下放县级实行备案管理,对报告书和报告表项目分别实行专家会审和函审,并严格控制专家人数,取消市级审批项目下级《执行标准》和《预审意见》。报告书和报告表项目审批时限分别由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全面落实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审批“二合一”行政审批制度,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口,强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2024年,审批建设项目环评项目515个,指导建设项目登记备案818个;核发排污许可证249个,指导排污登记备案876个;审批入河排污口8个。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宪法、党章党规及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制定《毕节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毕节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方案》,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会议、党员大会等采取会前学法、专题学法、法治讲座、主要领导讲法等形式组织学习党内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升干部职工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2024年,我局开展法治教育培训16次,确保执法人员学习达到60个学时,组织81名干部职工完成学法考试。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法治毕节讲台”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宪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把普法融入执法。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社会热点案件事件,加大普法短视频推送,多形式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工作。2024年,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12次;“法治毕节”干部上讲台2次;开展经验交流2次;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转播法点人生43集,阅读量约500人次;开展送法入企320家次;报送省生态环境厅22个典型案例,省级采用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2个。2024年,我局获“贵州省‘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通报表扬。
(七)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制定实施《毕节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账销账管理,强力推进全市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2024年,共排查出生态环境执法领域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3个,已整改73个;办成群众可感可及实事110件,建立工作机制3个。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学习掌握不够到位,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在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方面,虽然开展了相关宣传活动,但仍存在宣传覆盖面不够广、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的问题。
三、下步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再上新台阶,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一是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见效。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提高公民环保意识。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宪法、党章党规及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和执法大练兵,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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