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承担毕节金海湖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下,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许可具体工作。
4.完成市生态环境局、毕节金海湖新区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娜
联系电话:0857-222388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毕节高新区小坝产业园区高新大楼3楼
通讯地址:毕节高新区小坝产业园区高新大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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