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情况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废止,为保持政令一致,按照《毕节市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对我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取消的权责清单事项16项(见附件1)。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5项;
二、新增的权责清单事项7项(见附件3),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处罚6项;
三、变更项目名称的权责清单事项2项(见附件4),均为行政处罚事项。
经调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由348项调整为339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295项、行政强制3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职权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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