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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等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州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管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通过常态化、精准化普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公众的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氛围,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四、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权威读本,列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会议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科室:人事科、法规科等;完成时间:2026年年底前)

(二)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利用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法典解读文章和相关案例分析,向干部职工、企业主体、社会公众普及法典知识。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法典培训,推动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运用法典条款。(责任科室:法规科、宣教中心等;完成时间:2026年年底前)

(三)修订《毕节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6年版)》,并及时跟进学习。(责任科室:法规科、人事科等;完成时限:2026年年底前)

(四)严格落实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等制度。制定《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制定年度执法培训计划,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学习。(责任科室:法规科、支队等;完成时限:2026年年底前)

(五)开展好重要时间节点的普法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民法典宣传月、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责任科室:法规科宣教中心等;完成时限:2026年年底前)

(六)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在政务服务、行政检查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政策宣讲,及时解疑释惑,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及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促进排污单位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科室:法规科、支队、环评科、固废中心等;完成时限:2026年年底前)

(七)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报送,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作用。(责任科室:支队等;完成时限:2026年年底前)

(八)推动法律法规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志愿服务,在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加强普法引导,推进普法宣传全民行动。(责任科室:法规科宣教中心等;完成时限:2026年年底前)

五、联系方式

联络科室: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员:张艳

联系电话:0857823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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