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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毕节市纳入省级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布局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百里杜鹃管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毕节市纳入省级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布局方案》已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纳入省级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

改革试点布局方案

根据《贵州省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黔环综合2025〕3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小微企业分布情况。经初步统计,毕节市辖区内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类别主要有:HW02、HW03、HW04、HW06、HW08、HW09、HW12、HW13、HW16、HW29、HW31、HW32、HW34、HW35、HW36、HW49、HW50等。根据贵州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统计,毕节市辖区内已注册产废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2711家(不含医疗废物、具有感染性、成分不明或具有爆炸性、剧毒性等安全和环境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其中:七星关区436家,占比16%;大方县418家,占比15.4%;黔西市124家,占比4.5%;金沙县479家,占比17.6%;织金县484家,占比17.8%;纳雍县192家,占比7%;威宁县250家,占比9.2%;赫章县195家,占比7.1%;百里杜鹃管理区41家,占比1.5%;毕节高新区92家,占比3.3%。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根据贵州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统计,毕节市产废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2024年危险废物产生量为889.61吨,其中:七星关区209.71吨,占比23.31%;大方县65.11吨,占比7.24%;黔西市24.89吨,占比2.77%;金沙县108.86吨,占比12.10%;织金县179.74吨,占比19.98%;纳雍县69.76吨,占比7.75%;威宁县83.78吨,占比9.31%;赫章县87.44吨,占比9.72%;百里杜鹃管理区13.32吨,占比1.48%;毕节高新区46.99吨,占比5.22%。

(三)现有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及短板分析毕节市现有危险废物收集单位10家,收集能力为12.16万吨/年,其中:原省级收集改革试点单位7家。按层级分:省级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8家、市级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家。按区域分:毕节高新区6家、黔西市3家、金沙县1家。按类别分:综合收集单位3家,仅收集HW08及HW49两类危险废物1家,仅收集HW08、HW31及HW49三类危险废物1家,仅收集废铅蓄电池2家,仅收集煤焦油1家,仅收集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废矿物油2家。由于现有收集单位分布不均,且除3家收集具备综合收集能力外,其余7家收集单位收集的危险废物较为单一,难以实现全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的全覆盖及实现应收尽收。

二、收集改革试点内容

1.收集改革试点内容:根据《贵州省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除医疗废物、具有感染性、成分不明或具有爆炸性、剧毒性等安全和环境风险较大的危险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外,试点单位可收集以下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单位;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燃油零售等行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以及社会源。

2.收集改革试点单位数量:按照《贵州省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毕节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单位数不得超过7个”的要求,本着合理布局、优化管理、补齐短板的原则,拟在全市布局7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作为省级改革试点。

3.收集改革试点单位分布及服务区域:拟布局的7家收集改革试点单位(含新建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在毕节市辖区范围内,不得跨市州收集危险废物。同时,结合危险废物产生量、运输距离等因素,将毕节市辖区范围划分为4个重点服务区,其中:七星关片区布局3家试点单位,重点负责七星关区、大方县、毕节高新区;黔西片区布局2家试点单位,重点负责黔西市、织金县、纳雍县;金沙片区布局1家试点单位,重点负责金沙县、百管委;威宁片区布局1家试点单位,重点负责威宁县、赫章县。纳入收集改革试点的单位需至少负责1个重点服务区,并协助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摸清服务区域内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转移处置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反馈。

三、实施程序

1.组织申报。毕节市辖区内有意愿且满足试点收集单位条件的企业,按照《贵州省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自行提交纳入省级试点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并于2026年6月底前将申请资料纸质版(需装订成册)和电子版递交到毕节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北安置区毕节市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903室,联系电话:0857-8222776)。

2.条件审查。毕节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收到企业申请资料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行业专家及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在20个工作日内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经审查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毕节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发布年度纳入省级收集改革试点单位名单,首次收集改革试点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经专家审查和现场核查通过的收集改革试点单位满7家后,不再受理企业收集改革试点申请;经专家审查和现场核查满足条件的申请单位超过7家时,按专家审查和现场核查评分“从高到低”予以公示。

3.重新申请。经专家审查和现场核查不满足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后可重新递交纳入省级收集改革试点申请材料。被取消试点的单位在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后,再次提出试点申请时,按照首次申请的程序从严审核。同一主体连续两次递交的申请材料均未通过专家审查和现场核查的,一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递交的收集改革试点申请。

4.期满延期和退出。按照《贵州省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1.依据本方案取得纳入省级收集试点资格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各收集试点单位要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并按照《贵州省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单位环境管理要求,强化信息管理、规范贮存处理、优化日常服务,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禁向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切实做到规范收集、应收尽收、依规转运、妥善处置。

2.仅具备单一或几项危险废物类别收集条件的纳入省级收集改革试点单位,要按照《贵州省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逐步依法优化完善贮存设施,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能力,满足重点服务区内危险废物“应收尽收”要求,不符合试点要求的,不再受理其延续试点申请

3.属地生态环境分局要将辖区内纳入省级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单位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系统,加大对收集改革试点单位的日常执法监管力度。要结合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本方案未尽事项,以《贵州省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黔环综合202537)规定和要求为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一致。

附件:1.毕节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单位重点服务区划分

2.毕节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单位汇总表

3.贵州省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1.毕节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单位重点服务区划分.wps

附件:2.毕节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单位汇总表.wps

附件: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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