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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毕节市纳入省级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布局方案

一、起草背景

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贵州省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黔综合202537)文件精神,依据贵州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数据,结合毕节市辖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小微产废企业分布情况,制定《毕节市纳入省级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布局方案》,推行“网格化”收集模式,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最后一公里”,逐步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应收尽收。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为基本情况依据贵州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统计数据,简要分析毕节市小微企业分布情况、小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现有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及短板。

第二部分为收集改革试点内容,明确毕节市纳入省级改革试点的危险废物收集范围、数量及重点服务区。

第三部分为实施程序,包括制定组织申报、条件审查、重新申请、期满延期和退出等内容。

第四部分为有关要求,明确试点单位及属地生态环境分局的管理要求。

三、《方案》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收集改革试点单位数量。结合毕节市辖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收集能力、辖区内小微企业分布及产废情况,在全市布局7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作为改革试点。

二是开展“网格化”管理。结合危险废物产生量、运输距离等因素,将毕节市辖区范围划分为4个重点服务区。

三是细化实施程序。企业按照《贵州省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提交纳入省级试点申请和相关佐证资料;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行业专家及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经审查核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纳入省级收集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并在毕节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是压实部门、企业双向责任。明确各收集试点单位必须履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信息管理、规范贮存处理、优化日常服务,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禁向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切实做到规范收集、应收尽收、依规转运、妥善处置。同时,明确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常态化监管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环境风险全程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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