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生态移民局非公开信息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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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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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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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 |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移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五)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抄录或公布移民档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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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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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稽查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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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关财务、组织人事、党务等内部运转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纯属行政机构内部运转管理的内部信息属于非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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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干部个人信息、档案、个人事项报告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涉及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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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过程性文件 |
《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九条,除行政机关依法将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外,属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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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不宜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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