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商发〔2025〕31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金沙县金电加油站提交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资料,拟同意:
将金沙县金电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52070120号)法定代表人由贺宁变更为曾祥娇。
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并反馈至毕节市商务局商务政务服务科(市政府服务中心二楼12-14号法人综合窗口),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及异议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日
联系电话:0857-8330038、0857-8337056
毕节市商务局
202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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