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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为加强统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客观科学公正评价统计专业人员,激发统计专业人员创新活力,近日,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文件明确,国家设置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取得初级、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即具备助理统计师、统计师职称。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职称评审,即具备高级统计师职称。

  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2个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1个科目,考试合格后参加职称评审年限从3年调整为5年。进一步优化考试评价、管理服务和衔接机制。

  文件还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与相近职业资格、其他系列职称、统计专业学位教育的相互衔接作出规定,进一步减少专业技术人员重复评价。

  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按照新规定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组织实施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统计专业人员,进一步推动高素质专业化统计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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