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毕节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关于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市委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毕节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全力推进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完成。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防治统计造假思想堤坝
(一)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及《统计法》。常态化推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学习,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统计意识和依法治统能力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制定《毕节市统计局法律法规学习目录清单》,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会、党员大会和支部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宪法》《民法典》《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
(三)举办全市依法统计专题研讨班,会同市委组织部在南京大学举办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在市委党校举办依法统计专题研讨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知识作为学习内容。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维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强化部门协作,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防治统计造假的刚性制度不断健全。建立《毕节市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压实统计数据质量全过程管控责任,重点针对统计数据管理、数据调查、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评审、数据发布、数据分析等环节进行质量管控。
(二)坚决杜绝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下发《关于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进行全面清理。
(三)全力做好省级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积极配合省级统计督察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整改过程变成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过程,紧盯政绩观、数据质量等关键重点领域,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机制。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护统计执法对象合法权益,准确把握运用《贵州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防止处罚主观性和随意性,开展案卷评查,规范统计执法流程及文书资料。
(二)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统计执法检查。统筹全市统计执法力量,有计划、分批次完成对9个县(市、区)全覆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统计执法检查。
(三)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采取组织参加视频培训、观看视频讲座、参加业务培训、个人自学等方式,对全市持有统计执法资格证人员开展轮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建设,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法律顾问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确保“有罚必有审、有审必合规”。
四、推动统计服务与统计监督有机结合
(一)印发《毕节市统计局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完善企业统计工作流程,在全市“四上”企业推动企业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减轻企业填表报数负担,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二)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完善数据质量审核机制,强化制度约束管控和数据全流程管理,加强企业项目入退库审核把关,常态化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
(三)深入开展统计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对企业开展遍访服务,指导调查对象完善统计基础台账,规范统计流程,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五、不断夯实良好的统计政治生态
(一)强化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多角度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例通报学习,将上级下发的统计违法案件和毕节市近几年查处的有关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分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进行学习,切实发挥案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达到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的效果。
(二)强化普法宣传,全面营造依法统计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和执法结合起来,在执法中开展普法宣传。以“中国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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