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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统计局 2024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毕节市统计局 2024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毕节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毕节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毕节市统计局 202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毕节市统计局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毕节市统计局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上年结转结余预算支出表

十一、预算项目绩效信息表(4个项目)

第一部分 毕节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制定全市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建立全市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体系;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二)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和重要的国情国力普查,负责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三)管理全市社会经济调查,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提供统计立法咨询建议,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统计法制建设和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按国家、省的要求规范各项统计数据库标准和统计数据网络。

(六)管理县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及专项经费;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协调全市经济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八)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社情民意信息服务。

(九)承办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统计局属政府机关机构,毕节市统计局机关内设10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人事宣教科、人口和贸易外经科、工业科、投资科、能源科、服务业科、农业科、法规科。下属6个事业单位,具体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毕节市统计普查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为毕节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毕节市计算中心、毕节市统计资料服务中心、毕节市统计科研教育中心、毕节市统计辅助调查中心),毕节市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均在毕节市统计局本级统一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统计局为市直属财政拨款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2024年,市统计局共有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参公编制5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人员64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参公人员4人,事业人员41人)。退休30人。

第二部分 毕节市统计局 2024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毕节市统计局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441.32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41.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6.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54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一)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2024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230.32万元,均为市本级支出,主要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是: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核定的基本工资、津

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行政单位的医疗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保障等人员经费1111.56万元。

(2)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90.14万元。

(3)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28.62万元。                                

2.2023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211.00万元,均为市本级支出,主要是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县区及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调查、规下工业、服务业和限额以下批零住餐调查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是:经济普查经费134.00万元;统计执法检查40.00万元;县区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调查专项经费25.00万元;规下工业、服务业和限额以下批零住餐调查专项经费12.0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规模变化情况。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1441.3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554.41万元,减少113.09 万元,同比下降7.28%。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基本1230.32万元支出比去年1330.49万元减少100.17万元,同比下降7.53%,预算项目支出211.00万元,比去年预算项目223.92万元减少12.92万元,同比下降5.77%。

(2)一般公共预算结构情况。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845.70万元,占68.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03.62万元,占16.55%;住房保障(类)支出95.54万元,占7.77%; 卫生健康(类)支出85.46万元,占6.95%。

(3)一般公共预算具体预算变化情况

①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24年预算数845.7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929.37万元,减少83.67万元,同比下降9%。                                                                    

②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7.00万元,与2023预算数77.00万元一致,没有增加。

③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

(项)2024年预算数134.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46.92万元,减少12.92万元,同比下降8.79% 。

④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94.99万元,2023年预算数为101.82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6.83万元,同比下降6.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7.24万元,比2023预算数83.93万元减少13.31万元,同比下降15.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38万元,比2023预算数36.19万元减少24.81万元,同比下降68.55%。 主要是因为2024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比2023年预算人数减少。                                         

⑤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34.30万元,比2023年预算35.67万元减少1.37万元,同比下降3.8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医疗补助38.75万元,比去年预算数36.01万元,增加2.74万元,同比增长7.6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2.72万元,增加0.13万元,同比增长1.05%。

⑥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95.54万元,比2023预算数95.23万元相比增加0.31万元,同比增长0.33%。

4.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我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118.76万元,比2022年预算125.25万元减少6.49万元,同比下降5.18%。

(2)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无。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局截止2024年年初资产总额97.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61万元,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65.47万元,共有车4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80万元,本年“三公”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1230.32万元支出的0.7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55%,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1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我市对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为2.00万元,与去年相比没有增加预算,主要用于省、县等单位来毕调研、工作交流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我市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

制,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80万元,与去年预算相比没有增加,主要用于单位车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部分 毕节市统计局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公共财政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211.00万元,具体是:

(一)经济普查专项

2024预算安排经济普查资金134.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全面普查登记、普查宣传、业务指导等工作。该项工作是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我国在2024年进行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将对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调查,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

(二)统计执法检查专项

2024预算统计执法检查资金4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统计执法检查任务的办公费、交通费、执法专用设备的采购等工作。该项目工作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关于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精神和要求,根据省统计局对统计执法工作安排,我局除完成省统计局安排的执法任务外,还需承办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转办案件,需抽调各县区执法人员参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规下工业、服务业和限额以下批零住餐调查专项

2024年预算安排规下工业、服务业和限额以下批零住餐调 查专项资金12.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对抽中的规下工业、服务业和限额以下批零住餐调查对象补贴劳务调查。该项工作根据《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方案》(国统字〔2017〕209号)的要求,于2018年由国家统计局毕节调查队转毕节市统计局承担。2024年的目标任务是全面、准确、及时反映规下工业、服务业和限额以下批零住餐的基本情况、基本总量、经营状况、经营环境及有关问题,是相关专业调查的必要补充,是为政府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的重要支撑。

(四)县区及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满意

度调查专项

2024年预算安排县区及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调查专项资金25.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支出访问员及督导员劳务费、租用电信费用、电话费费用、资料和报告印刷及计算机耗材费用,机房租金等。该项工作自2010年起作为单位常规业务,以群众能直接感受的收入、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社会救助、行政效能、干部作风等方面为主要内容制作调查问卷,调查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式进行,了解群众对县区及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工作的满意程度。2024年的目标任务是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各群众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对各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完成考核管理社会公认度评价工作任务,着力打造“团结、务实、勤奋、廉洁”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为推进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 工作的支出。

(二十)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

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

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二十二)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五部分     毕节市统计局 2024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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