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现将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2023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2023年我市双随机和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共计86家企业(单位)。其中:市级20家、县级59家、专项检查7家,发现5家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当前已立案0家,行政处罚0家、行政强制0家。存在统计违法行为企业(单位)正在完善立案程序。
(二)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2023年我局未出现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印发《毕节市统计局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实施办法》,并将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畅通了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
二是建立统计违纪违法约谈工作机制。毕节市统计局党组印发《毕节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的通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二是建立贯通协作机制,与市委巡察办联合印发《市委巡察办与市统计局协作配合机制(试行)的通知》,完善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日常信息沟通,监督前情况通报,监督期间协作配合、监督成果共享运用。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
根据省统计局及市司法局的要求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清理工作以及专项监督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对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做到事前公示,执法过程中2名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向被检查单位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做到“谁执法谁普法”。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一是2023年毕节市统计局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暨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各县(市、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分管统计法治工作领导、从事法规工作人员;市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全市持有统计执法资格证人员及法治审核人员,共计160人参加培训。
二是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统计局主办、市委党校承办毕节市依法统计专题培训班,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持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梳理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绩观。
三是毕节市统计局举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业务培训,对所辖279个乡镇(街道)420人作依法普查培训。
四是毕节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统计系统干部业务能力提升视频培训会共计20期3000余人次。
五是毕节市统计局召开全市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推进会暨统计执法业务培训会,对全市执法人员开展系统性的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统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四)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严格按照《毕节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参考标准(试行)》对2023年我局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卷宗进行了认真的自查。通过自查,对统计行政执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违法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得当,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推进我市统计部门依法行政,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案卷制作水平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统计法》的知晓率低,即使每年均开展形式多样宣传,内容丰富的宣传,但尤其是少数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仍然薄弱,仍然有少部分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统计员对统计法律法规知之甚少。
(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还有差距。由于我市统计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少、多数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等原因,符合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的人员较少,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的后劲不足,满足执法检查需求还有差距。
(三)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还有待加强。我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执法检查力度仍有差距,执行力、落实力还有待提高,执法检查威慑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好。
(四)普法宣传成效不够理想。在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宣传成效不够理想,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发现有的企业(单位)项目对统计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楚,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宣传有所弱化,统计执法和统计普法的融合不够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基础能力。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不断加强法律意识,培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工作作风,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法治底线,规范统计执法行为,自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认真落实《贵州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严格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强化统计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三)持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持证考试,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习、学法考试、干部教育等学习平台,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统计执法检查等活动,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多层次多领域推进普法工作,扎实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统计法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对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工作的认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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