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毕节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统计局业务处室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现将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2024年我市双随机和专项执法检查共计检查了106家企业单位。其中:省转办0家、市级43家、县级63家、专项检查8家,发现4家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当前已立案0家,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将按相关程序立案处理。
2024年本部门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件,其中,行政许可0件;行政处罚2件,占比100%;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征用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检查0件;涉密案件0件。
(二)2024年我局未出现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制定《毕节市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试行)》《毕节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毕节市统计局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统计数据质量全过程管控责任,提升数据质量。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根据省统计局及市司法局的要求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清理工作以及专项监督工作,根据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对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做到事前公示,执法过程中2名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向被检查单位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做到“谁执法谁普法”。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一是2024年1月26日至6月20日由市、县两级统计局分级组织,重点针对全市9名持有统计执法资格证人员和14名拟参加2024年度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采取参加视频培训、观看视频讲座、参加业务培训、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培训。
二是2024年5月15日至17日统计局持有统计执法证的法规科科长参加司法局举办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
三是2024年6月4日毕节市统计局9名统计执法人员参加“法制教育网”举办的统计执法骨干和法制审核培训。
四是2024年5月17日毕节市统计局召开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会议。对行政处罚法和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展开培训,参训人员为各县区法治分管领导、法治工作人员,全市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
五是2024年12月21日,毕节市统计局全市统计执法培训会议,参训人员为各县区法治分管领导、法治工作人员、全市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由毕节市统计局法规科科长开展新修改《统计法》、统计业务知识、统计执法流程等培训。
(四)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毕节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2024年统计违法的4件案卷进行评查,通过评查,对统计行政执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违法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得当,法律文书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 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推进我市统计部门依法行政,强化统计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案卷制作水平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意识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统计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全市统计系统持证执法人员共10人,其中5个县(市、区)无统计执法人员,除黔西市和织金县外,其余县区均不具备独立自主开展统计执法条件。二是统计基础还不够牢固。乡镇统计人员身兼数职、人员稳定性差,部分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及时有效地报送统计数据。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传达学习。持续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纳入各级常委会、常务会及有关部门进行常态化学习贯彻。常态化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宣传和培训。持续深入推进《宪法》《民法典》、新修改《统计法》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贯彻落实,走深走实。始终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建立健全依法统计体系机制,努力提升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二)持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知识培训,以建立健全基层统计资料和统计台账为培训重点内容,结合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培训,形成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齐头并进、相辅相成的培训模式,全力提升基层依法统计能力和素质。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和重点执法检查活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认真落实《贵州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严格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强化统计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坚决制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持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持证考试,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习、学法考试、干部教育等学习平台,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统计执法检查等活动,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多层次多领域推进普法工作,扎实开展“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统计法开放日”集中宣传活动。加强“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职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的思想意识和政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通过在线学法平台深入学习《民法典》,适时开展《民法典》知识测试,利用网络平台向公众开展《民法典》知识普及,推动《民法典》深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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