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情况
毕节市统计局
毕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8个县(市、区)常住人口城乡分布情况公布如下:
全市常住人口[2]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906332人,占42.1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993304人,占57.8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195867人,乡村人口减少833729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5.96个百分点。
表6-1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3]
单位:万人、%
|
历次人口普查 |
人口数 |
占比 | ||
|
城镇 |
乡村 |
城镇 |
乡村 | |
|
第七次人口普查 |
290.63 |
399.33 |
42.12 |
57.88 |
|
第六次人口普查 |
171.05 |
482.7 |
26.16 |
73.84 |
|
第五次人口普查 |
79.68 |
553.07 |
12.59 |
87.41 |
|
第四次人口普查 |
45.38 |
547.19 |
7.66 |
92.34 |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具体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