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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统计局 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 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8 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 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19〕33 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省、对毕节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着力抓好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

长:王世雄(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廖昌昕(党组成员、调研员、机关党委书记)

胡晓敏(副局长)

杨安群(党组成员、副局长)

琴(党组成员、副局长)

彦(调研员)

史开慧(副调研员)

唐玉萍(副调研员、民建副主委、工业科科长)

员:欧阳丽娟(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科长)

蒋德兴(办公室主任)

璇(服务业科科长)

媛(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科长)

王世洪(计算中心主任)

余毕春(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民调中心工作)

兰(执法支队支队长)        

建(普查中心主任)

王志璟(主任科员,主持人口贸易科工作)

陈文娟(能源科副科长)

魏建华(副主任科员,主持农村统计科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局主要领导研究部署政务公开有关工作,以及政务公开资料统筹上报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

1.主动加强信息发布。围绕 2019 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紧盯全市 2019 年经济增长目标、脱贫攻坚目标、高质量发展目标和民生保障目标,积极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紧盯经济社会发展方向,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统计公报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各界介绍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展现毕节试验区“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良好氛围。

2.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及舆情回应力度。由法规科牵头,建立健全我局政策解读制度,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责任、解读流程、解读内容、解读方式等工作要求,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由局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明确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将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回应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加强回应政务舆情的力度,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络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既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又要言之有据,推动解决实际问题,避免自说自话、答非所问,引发次生舆情。

3.创新解读回应方式。积极探索运用在线访谈、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惠民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展现形式,多方位、立体式对政策措施等进行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措施,积极邀请专家学者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二)以公开促规范,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推进决策信息公开。一是出台或调整相关统计政策时,由局办公室负责,明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范围、程序、方式及有关要求,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预期效果等,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二是由法规科、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行会议公开,邀请统计调查工作相关人、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等参与决策讨论,及时将会议筹备通知及会议议定结果等有关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后书面报送局办公室统筹,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三是由局办公室牵头,有关业务科室配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知晓的部门会议。

2.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筹部署,充分发挥统计普查及社情民意调查的“轻骑兵”优势,积极配合开展相关调查业务,并将调查结果反馈市委、政府作为决策参考依据。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牵头并组织安排各县(区)统计局按时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作出执法决定后,在决定作出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三)聚焦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由法规科牵头,根据市编委办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我局职责职能分工,及时调整、更新、完善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等内容并按规定上报。

2.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由局办公室牵头,及时将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局门户网站对外相应栏目公开发布。

(四)规范公开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细落实

1.严格信息发布渠道。由局计算中心牵头,办公室、法规科配合,严格政务公开信息审查把关。严格按照“谁发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各科室撰写信息后,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发布。

2.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由局法规科牵头,计算中心配合,进一步健全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细节,各业务科室应按照法定时限、规定程序进行书面答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3.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力度。由局办公室牵头、法规科等科室配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工作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策解读、政府舆情回应等内容,举办专题培训会,切实加强局机关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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