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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统计局2020年政民互动公开办法(试行)


根据《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等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事项

    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在线访谈、咨询、投诉、举报、建议。

二、公开主体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三、公开时限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APP及相关方式进行公开。2020年4月开始,适时公开。

五、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政务公开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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