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毕节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毕节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需要获得毕节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公开信息包括部门动态、通知公告、专题专栏、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五个板块,涉及机构概况、政策文件及解读、财务信息、规划计划、统计监督、统计数据等方面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毕节市统计局网站(网址:http://www.bijie.gov.cn/bm/bjstjj/)进行公开,还采用政务公开栏、政务新媒体及设置查阅点等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统计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毕节市统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7-8223541;
传真号码:0857-8223541;
通信地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西407室;
邮政编码:551700;
电子邮箱:bjstjjbgs@163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申请方式
向毕节市统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毕节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市统计局网站(http://www.bijie.gov.cn/bm/bjstjj/zwgk/xxgkzn/)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办公室代为填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毕节市统计局网站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中填写申请公开内容。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邮寄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西407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毕节市统计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市统计局办公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市统计局办公室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六)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毕节市统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审查。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