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7 16:15
打印 关闭 【字体:小 中 大】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关于数据安全的首部法律,实现了维护数据安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数据安全法》施行三周年之际,我们一同回顾主要内容,共同增强数据安全意识,筑牢数据安全堤坝,依法维护国家数据安全。
转载请注明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及政务公开相关事宜:0857-8638410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邮箱:bjxs555@163.com
黔ICP备05002319号 贵公网安备52050202001021号 网站标识码: 5205000011
版权所有: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微信
微博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