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毕节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经办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毕节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试行)》,致函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毕节军分区保障处和各县(自治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者建议,请反馈至我局。
1.公示时间
2025年1月8日至2月7日。
2.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安永博;联系电话(传真):0857-8269321;邮箱:843945378@qq.com。
附件:
毕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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