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毕节市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4日
《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
《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通过,并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批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印发〈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毕市文明办〔2021〕5号)要求,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人为本、奖惩并举和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结合退役军人事务职能职责,综合运用学习教育、宣传引导、规范管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机关干部职工的文明意识,提升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条例》宣传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毕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晓铁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慕学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曾 军 办公室主任
敖 翔 褒扬纪念和拥军优抚科科长
袁 理 思权科科长
唐 勇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聂春凤 市军休中心(所)所长
罗运政 移交安置科副科长
支耀民 就业创业科副科长
龙 逊 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制定,全局宣传工作指导调度以及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媒体宣传
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利用通过LED显示屏、宣传展板、标语等载体,开展《条例》的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实地宣传
局机关要利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议、党组会议等,对《条例》进行集中学习宣传。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切实发挥作用,面向来访退役军人进行宣传,适时向退役军人群体发放《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努力扩大宣传范围。(责任单位:办公室、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开展系列活动宣传
1.纳入主题党日活动。将《条例》宣传纳入6—7月份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及时组织市局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先锋引领、文明示范”活动,通过党员身先士卒、带头示范。(责任单位:局各党支部)
2.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广泛发动全局注册登记的志愿服务者,深入包保社区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发放《条例》读本,积极开展《条例》宣传。(责任单位:局各党支部)
3.开展签名承诺主题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签名承诺”主题活动,倡导“我学习、我带头、我践行”,严格遵守和自觉践行《条例》,引领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科室、中心(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把握好时间节点,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有效形成宣传合力。各党支部要结合《毕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毕节”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解,深入到包保社区开展宣传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指挥调度,确保《条例》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科室、中心(所)要及时总结提炼《条例》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21年8月2日前报办公室。(邮箱styjrsw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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