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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毕节市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毕节市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局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4日

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

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通过并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批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印发〈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毕市文明办〔20215号)要求,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人为本、奖惩并举和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结合退役军人事务职能职责,综合运用学习教育、宣传引导、规范管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机关干部职工的文明意识,提升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条例》宣传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毕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晓铁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慕学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曾  军  办公室主任

 翔  褒扬纪念和拥军优抚科科长

 理  思权科科长

 勇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聂春凤  市军休中心(所)所长

罗运政  移交安置科副科长

支耀民  就业创业科副科长

 逊  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制定,全局宣传工作指导调度以及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三、重点任务

媒体宣传

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微博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利用通过LED显示屏宣传展板标语等载体,开展《条例》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实地宣传

局机关要利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议、党组会议等,对《条例》进行集中学习宣传。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切实发挥作用,面向来访退役军人进行宣传,适时向退役军人群体发放《毕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努力扩大宣传范围。责任单位办公室、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开展系列活动宣传

1.纳入主题党日活动。将《条例》宣传纳入6—7月份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内容,及时组织市局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先锋引领、文明示范”活动,通过党员身先士卒、带头示范。责任单位局各党支部

2.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广泛发动全局注册登记的志愿服务者,深入包保社区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发放《条例》读本,积极开展《条例》宣传。责任单位各党支部

3.开展签名承诺主题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签名承诺”主题活动,倡导“我学习、我带头、我践行”,严格遵守和自觉践行《条例》,引领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办公室

、工作要求

各科室、中心(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把握好时间节点,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有效形成宣传合力。各党支部要结合《毕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毕节”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解,深入到包保社区开展宣传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指挥调度,确保《条例》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科室、中心(所)要及时总结提炼《条例》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21年8月2日前报办公室。(邮箱styjrsw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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