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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版)

 


毕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版)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


其他类

退役军人、公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残疾等级评定材料的审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24条第一款

《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
4.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4号)

毕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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