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回应民意诉求,规范网民留言政民互动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根据相关要求及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毕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网民留言办理工作。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督促各科室(中心)认真履行政民互动工作职责。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门户网站“信箱”网民留言登记分办工作,各科室(中心)根据职能职责具体负责对网民留言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和上报工作。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是网民留言办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网民留言的调查、核实、处置和上报,要依法、规范、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局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及时协调、督促、指导承办科室按照要求、时限认真办理,并收集、汇总办理情况存档备案。
第五条 网上留言办理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各承办科室(中心)要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依据,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留言办理工作。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调查核实网民所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办理并具备解决条件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逐步解决;对于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要及时向网民说明情况。
(三)务求时效的原则。各承办科室(中心)要及时处理留言所反映的事项,讲时效、办实事,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第六条 对网民的回复,不能只提供电话号码或作应付性回复,回复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按照答复的时间、计划和举措,认真履行对网民的承诺,努力提高执行力。所有回复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网民留言办理时限:政策咨询类信件,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求助类信件,在5—10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调查处理的信件,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重难件,在30个或60个工作日回复。
第八条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留言人要求保密的诉求事项及来信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来信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类信件转至被检举、控告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传播领导同志对有关信件的批示等。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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