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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投资促进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毕节市投资促进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报告涵盖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等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咨询,请联系毕节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7-8262088,联系地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0219,邮政编码:5517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制定并公布《毕节市投资促进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2025年)》,明确公开事项、公开栏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等,清单化、闭环式做好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决策公开。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 民意征集”栏目开展网上意见征集3次,已全部完成意见征集并公开反馈。二是做好信息发布。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及时发布、更新信息。2025年,我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部门动态信息51篇、通知公告信息7篇、政策解读信息13篇;按季度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制定并公布2025年投资促进工作要点、全市产业大招商工作方案、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通过微信公众号“投资毕节”发布政策宣传解读、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招商活动动态等原创、转载推文507篇,累计浏览量162872次。通过微博“毕节市投资促进局”发布信息总数超过170篇。三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招商推介项目信息”专栏,推送“毕节市绿色农特产品重点招商推介项目”等招商项目简介16篇。设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专栏,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定期更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花海毕节”栏目招商专栏,发布招商资讯58篇,营商环境资讯46篇,动态更新投资程序、投资成本、投资指南。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未收到政府公开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信息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落实“三审三校”,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二是完善信息归档管理。对已公开信息建立电子台账,明确管理责任,定期开展信息梳理排查,对过时、失效信息及时更新或撤下,保障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做优媒体矩阵。不同平台信息同源发布、同步更新,保障板块互联互通。规范“投资毕节”微信公众号、“毕节市投资促进局”微博运营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更新维护,成立宣传工作专班,明确发布频次和内容导向,提升推文时效性、可读性。二是加强媒体联动。全年召开新闻发布3次,分别就2025年第一批、第二批重点产业招商推介项目,《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解读进行新闻发布。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条例》《毕节市投资促进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制定《毕节市投资促进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2025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公布机构职责、联系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定期开展自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5年,我单位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平台信息发布同步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深度与形式有待进一步优化等问题。改进措施:一是推进多平台协同发布,明确信息统一发布流程,规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的发布时序要求,确保信息同源同步推送,减少跨平台更新滞后问题。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增加图解、问答等直观易懂的解读方式,提升政策传播效果。完善审核流程,强化“三审三校”,重点核查原文链接有效性,杜绝漏链错链等问题。三是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定期梳理信息公开工作个性、共性问题,针对性优化工作流程标准,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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