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制定毕节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执法事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工作要求,现对《在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擅自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5月4日。
公民、法人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在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擅自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电话:0857-8221256,电子邮箱:bjswljfgk@163.com。
在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内擅自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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