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毕节市关于加强地方重点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的实施方案》《黔西北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黔西北文化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毕节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拟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下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第四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年限累计15年以上;
(三)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相应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并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
(六)已列入该项目的县(自治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范围
侧重以下项目进行申报:
1.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
2.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其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
3.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其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已超过75岁的;
以下情况,不能或暂不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
4.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5.同一区域内已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把控。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姓名、民族、传承年限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情况、取得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实物、资料等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传承活动,履行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以及参加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证明材料等;
(八)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公布文件;
项目保护单位为市直单位的,可以通过主管部门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推荐,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前款(除第八项外)各项内容。
四、推荐程序
(一)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由各县(自治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自治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三)各县(自治县、市、区)接到申请或推荐材料后,应在当地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地点必须是被推荐的传承人户籍所在村、街道),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市级文旅行政部门。
(四)各(自治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重要保障。因此,各县(自治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各县(自治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各县(自治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对推荐上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须在同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并提供公示复印件和网站截图。
(三)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各级文旅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可靠。
(四)各县(自治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或市直单位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本县(自治县、市、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报告,报告需对申报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并附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五)各县(自治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将申报书及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向社会公示无异议材料等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份,电子版1份),各批次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公布文件1份、各传承人申报录像片1份,申请报告1份,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非遗科。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县(自治县、市、区)第四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2.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doc
3.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doc
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9月30日
(联系人:龙冰凝;联系电话:18230823091,电子邮箱:bjwwf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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