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文物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文物保护和管理,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负责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和利用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协调文物与维修工作,制定文物保护维修规划,督促落实文物“四有”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考古、考古调查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及利用工作。
负责人:陈富
办公电话:0857-8237054
邮政编码:5517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0702
通讯地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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