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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保障公众支付选择权倡议书

全市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作为最基础的支付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实现普惠金融、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现向全市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守法律底线,自觉抵制拒收行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及《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或法定职责而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情形外,不得拒收现金,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损害现金支付便利。
二、尊重支付选择,畅通现金收付渠道
充分尊重消费者支付方式自主选择权。凡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对面服务、线上预约或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货物交付,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支持人民币现金支付,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具备必要的收现条件,保证现金支付顺畅。
对于采取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的,应在醒目位置标识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服务联系电话,以适当方式满足社会公众在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采用“一卡通”结算、进行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应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和退卡服务。采取转换手段收取现金,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造成转换不便。
三、强化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积极履行经营主体社会责任,主动践行诚信经营理念,支持现金、非现金支付方式兼容共生、和谐发展。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明确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法律后果,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服务规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妥善处理现金支付相关纠纷。

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规范现金收付行为,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并肩,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抵制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切实保障群众支付权益,为构建安全、便捷、和谐的支付环境贡献力量!

倡议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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