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毕节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子站查阅(网址:http://www.bijie.gov.cn/bm/bjswsjkj/index.shtml)。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子站公开,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子站后,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毕节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8255508,传真:8255508。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5楼西502。邮编:551700。
2.申请方式
向毕节市卫生健康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毕节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毕节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中填写申请公开内容。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邮寄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5楼西502毕节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毕节市卫生健康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办公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公室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7. 注意事项
(1)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一定的流程,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到相关单位或部门的门户网站搜索已主动公开信息,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请尽可能提供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便及时、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4)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须是已制作、获取并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6)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7)由于邮件寄送、传真发送、网络传输等可能出现故障,导致本机关未能收到申请或者答复书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可拨打0857-8255508联系咨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