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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信息目录

毕节市应急管理局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

 

序号

非公开信息

理由和依据

备注

1

应急管理行政工作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


2

涉及纪检方面不适宜公开的相关内容。


3

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4

涉及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的相关内容。


5

干部个人档案和考察等材料。


6

干部个人事项报告。


7

行政执法检查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第六十七条: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8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举报有关信息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接到报告、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核查和处理,并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报告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9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