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应急管理局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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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和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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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急管理行政工作秘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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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涉及纪检方面不适宜公开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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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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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及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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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干部个人档案和考察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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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干部个人事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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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执法检查的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第六十七条: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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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举报有关信息 |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接到报告、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核查和处理,并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报告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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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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