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毕节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编制了《毕节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毕节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查阅,也可以到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我局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我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我局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我局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我局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层面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层面的信息公开。具体公开内容详见附件1。
(二)主动公开的渠道
1.毕节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具体网址为http://www.bijie.gov.cn/bm/bjsyjglj/index.shtml;公开内容详见附件1。
2.局办公室政务公开栏。
公开内容包括:人事信息、采购与资金信息、重大决策公开等。
3.驻政务中心窗口便民资料查阅点。
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办事事项等。
4.其它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进行公开。公开内容按有关要求公开。
(三)主动公开的时限及要求
本局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原则上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本局各种信息主动公开的渠道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毕节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7—8226004
传真号码:0857—8226861
通信地址:毕节市政府行政办公中心C栋西0803
邮政编码:551700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二)申请渠道
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同)需填写《毕节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www.bijie.gov.cn/bm/bjsyjglj/index.shtml下载。具体申请渠道如下: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书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我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按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申请人应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逐项申请,并分别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答复:
(1)属于已向社会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经保密审查和公开界定后,认为可以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送交申请人,并附该政府信息复印件,或者将政府信息抄录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中答复申请人。
(3)属于部分公开范围,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并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依据,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或直接摘录在《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中答复申请人。
(4)属于涉密信息或非本局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5)属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需上级部门批准等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办理科室应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送交申请人,说明延期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后续处理时限结束时,要正式做出公开或不公开答复书答复申请人。
(6)不属于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信息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应与其他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答复。
(7)属于本局职责公开范围,但本局未制作或保存信息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送交申请人。
(8)申请公开的诉求和内容不明确,无法准确查找相关信息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表。
(9)同一申请人向本局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公开申请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重复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本局不再重复处理。
(10)申请人资料信息有误,申请行为、申请信息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受理提示》送交申请人,明确不予受理。
(11)申请人一次要求公开信息条目较多,办理科室能够按上述类型进行区分处理的,经区分处理后,逐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难以区分处理、影响办理时效的,办理科室应当书面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重新提出申请,即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的时限及要求
1.答复时限
本单位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送交申请人,说明延期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时间的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递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递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没有提供联系电话或者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应当做好登记,自与申请人恢复有效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
(3)申请人通过本局对外公布的信息公开申请传真提交申请的,自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本局对外公布的其他接收渠道提交申请的,本局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信息公开处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五)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在本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857-8226004,主动接受监督。同时,申请人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也可以向市监委或者市政府办投诉举报。
附件:1.毕节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毕节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毕节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
附件1
毕节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主动公开
第一级 | 第二级 | 内容说明 |
非公开信息 目录 | 本机关不予公开信息目录 | |
领导之窗 | 包括姓名、照片、简历、工作分工等 | |
信息公开年报 |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信息公开指南 |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信息公开制度 |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 | |
机构概况 | 单位职能 | 包括名称、职能等 |
内设及直属机构 | 包括名称、职能等 |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本机关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 | |
财政资金 | 本机关的财政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本机关的“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 |
规划计划 | 本机关业务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 | |
权责清单 | 本单位权责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
统计数据 | 事故统计 | 本机关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
隐患排查统计 |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 |
双随机一公开 | 执法检查 | 本机关执法随机抽取结果、随机抽查检查报告 |
执法名录 | 本机关执法人员名单、检查对象名单 | |
“双公示” 信息 | 行政许可 | 本机关行政许可信息 |
行政处罚 | 本机关行政处罚信息 | |
党建工作 | 本机关党建工作情况 | |
年 鉴 | 本机关年鉴 | |
应急管理 |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 |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相关信息 |
防汛抗旱管理和地质灾害救援管理 | 防汛抗旱管理和地质灾害救援管理相关信息 | |
通知公告 | 本机关业务相关的通知、公告等 |
2.动态
第一级 | 内容说明 |
部门动态 | 本机关工作动态信息 |
县区动态 | 县区应急部门工作动态 |
图片新闻 | 本机关工作图片新闻 |
3.政务服务
第一级 | 内容说明 |
办事指南 | 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
表格下载 | 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申请表格下载 |
状态查询 | 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状态查询 |
4.专栏
第一级 | 第二级 | 内容说明 |
安全生产月活动 | 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 | |
安全知识 | 安全知识学习 | |
建议提案 | ||
公开专栏 | 建议提案公开答复情况 | |
视频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视频 | |
5.12防灾减灾专栏 | 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 |
深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 |
曝光台 | 举报奖励 |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政策、文件等 |
典型案例 |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政策、文件等 | |
科普知识 | 减灾救灾、应急管理、防汛抗旱等科普知识 |
附件2
毕节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所需信息情况 | *申请公开部门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任一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任一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依法合理使用 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签名: |
“*”号为必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