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局《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7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经办管理规程(暂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3〕16号)要求,经毕节市医疗保障中心组织实地考核和综合评估,拟同意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毕节市医疗保障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真实身份的,受理部门将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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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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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草海大道中段 |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20日)
受理部门电话:0857-7153879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毕节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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