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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内部员工“口口相传”为公司宣传吸收资金信息,是否违法?@黔微普法AI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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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内部员工“口口相传”为公司宣传吸收资金信息,是否违法?
  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口口相传”,是指集资行为人通过亲朋好友以及相关集资户,用明示、暗示方式要求这些人员将集资的信息传播给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员,以扩大集资范围的宣传方式。

如果集资行为人以明示或暗示方式主动授意公司员工,或在获悉存在“口口相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时不予控制或排斥,对社会公众直接或以内部人员名义投入的资金均予以吸收的,该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还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

 【帮帮提醒】: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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