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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2021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2021,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11345”总体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力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

一、全面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坚定政治信仰,履行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增强制度刚性约束,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聚焦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教育活动,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3.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研究汇报、分析研判、自查督查、考核评价、党内通报等制度,每半年分析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净化网络空间,切实维护网络安全,不断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好统战和宗教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

4.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持续完善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注重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二、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6.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城乡居民参保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应保尽保,城镇职工依法参保。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确保应资尽资。

7.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医疗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确保“三重医保”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8.建立防贫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普通人群单次就医自付费用超过4000元和10000元的,定期监测,并移交扶贫、民政部门纳入动态监测、救助范围,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发生。

三、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9.全力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国家试点工作,分批次推进医疗机构上线付费稳步推进七星关区医保基金第三方监管试点工作,为全市推广提供借鉴参考。

10.持续做好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在我市落地,稳步推进我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和品种,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

11.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普惠式健康保险在我市的落地实施,推动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四、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12.强化宣传动员,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全面完成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目标任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应保尽保。

13.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企业依法参保,力争在城镇职工参保扩面上有突破。

五、精准落实待遇保障水平

14.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推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建立完善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将医疗救助基金纳入专户管理,实行分帐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推动实现基金市级统筹,巩固统筹层次,提升保障能力。

15.按省局统一部署,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我市落地。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名称、保障标准、办证条件和复查鉴定管理程序,统一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政策。

六、持续强化基金监管

16.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基金使用,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员制度,健全完善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17.组织开展好4月“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宣传,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促进“两定”机构行业自律,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

18.依法对欺诈骗保行为进行打击,持续巩固高压态势。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组织开展县区自查、交叉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实现对包括村卫生室在内的定点医机构检查全覆盖积极推广互联网+监管,推动医保监管从事后纠正向事中监督、事前提示转变,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规范医保基金举报诉办理,维护群众举报投诉权利;将严重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和参保人员纳入“黑名单”,形成有力震慑。

19.突出问题导向,持续抓好各级各类巡视巡察、审计、考核、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坚持上下联动,建立双台帐,实行双销号,以整改成效践行对党的绝对忠诚。

七、提升医药服务管理能力

20.统一全市精神病病种按床日付费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日间手术的日间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健全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21.完善中医药医保定点管理机制,推进报销政策和医保支付向中医药倾斜,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注重发挥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独特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22.按照省局统一安排,组织好与“两定”机构的协议签订工作。加强“协议”管理,对违反协议约定的“两定”机构进行综合治理。

23.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的安排部署,结合集中采购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的窗口期,适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技术价值

八、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24.加快推进DIP系统平台建设,确保医疗机构按期上线付费。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做好新医保信息平台在我市落地的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推广上线。尽快启动医疗救助管理系统、意外伤害管理系统、OCR信息系统、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提高医保信息化水平。

25.积极配合省局做好医保业务信息的标准化建设,完成全国统一的15项编码落地等,实现信息标准“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

26.继续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普及和移动支付应用推广,激活量达到参保人数的60%以上,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全部接入。持续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一码通支付。

九、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27.梳理异地就医政策和服务流程,加强异地就医管理,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直接结算,做好全国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有关工作。

28.推广“互联网+”职工医保网上办事大厅。强化《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落地,梳理“跨省通办”事项,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等6项跨省通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经办流程,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十、加强制度建设

29.制定出台公立医院总额预付管理办法、“两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协议管理经办规程、城乡居民医保经办规程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加强“两定”机构管理,规范经办服务探索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医保医师管理办法、黑名单制度、联合惩戒制度,促进行业自律。

30.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机制,加大内部稽核力度,堵塞医保经办管理漏洞严格执行基金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决算管理,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一、加强医保干部队伍建设

31.选用管好干部,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将讲政治、敢担当、有能力的干部选拔到相应岗位,激发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

32.继续通过招考、聘用、遴选、人才引进等方式,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充实医保干部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开展技能大练兵,提高医保干部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33.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推进“三个大兴”活动,深入推进系统行风建设,淬炼干部过硬作风。

十二、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机要保密、节能减排、档案管理、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青妇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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