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焕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当年结余资金作为次年抵扣费或次年继续作为门诊费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规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即,从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设置个人(家庭)账户。因此,您提出的问题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0日
(附注:公开)
(联系人:朱贤文;联系电话:139845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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