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贵局《关于会办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2号建议的函》收悉。现就建议中涉及我局职责的部分作出如下会办意见:
建议中关于“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医疗需求,让留守儿童能和父母一起走出去”的问题,在《毕节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案》(毕市医保发〔2023〕13号)中已明确规定:我市参保的长期省外居住人员(含省外务工人员、省外就读人员及长期居住省外人员)未在务工地、就读地或长期居住地参加任何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在参保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后,在务工地、就读地、长期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我市市内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政策执行,“三目录”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就医地标准;因特殊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由本人垫付相关医疗费后持相关资料回参保地按我市“三目录”、医疗服务价格和我市市内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政策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对长期省外居住人员已经有了保障,而且保障水平与市内一致。
此复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公开)
(联系人:朱贤文;联系电话:139845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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