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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85号建议的答复

黄春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金沙县健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实施

医保资金医共体内部分担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和配套措施,支持推动我县健全医共体实现医保资金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市政府拟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紧密型县城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若干措施》,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紧密型县城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已初步拟写《毕节市医疗保障局毕节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与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结算衔接管理办法(初稿)》,其中包括了年度预算月度结算与拨付年终清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等内容,对结余留用与超支分担比例也进行了说明。

目前我局正在组织讨论阶段,下一步将向各级财政、卫健、医保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待征求意见阶段完成后,再正式印发。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2024716

(公开)

(联系人:程璐;联系电话:1512153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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