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六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市外长期居住人员医保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调整省内市外长期居住人员医保待遇,使省内市外长期居住参保人员与省外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同等享受医保待遇的建议。根据《毕节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案》(毕市医保发〔2023〕13号)规定,对于在市外省内住院就医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100元,报销比例为 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400元,报销比例为 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800元,报销比例为 60%。该规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5号)制定,为全省统一政策。
《省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住院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的通知》(黔医保办发〔2021〕30号)中明确:取消住院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对于在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到已开通住院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导致在省内市外长期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不能申请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登记,其待遇反而不如省外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已经注意到并向省医保局作了反馈,省医保局表示会在以后的政策调整中予以考虑。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
(公开)
(联系人:朱贤文;联系电话:139845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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