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保专技高级职称晋升通道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将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每年平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可以由从事医保业务审核、稽核检查等工作代替;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每年为初级专业人员授课可以由每年对初级专业人员、新进人员、跟班学习人员培训代替;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不同年度主治(持)的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5份等可以用审核的病例、稽核检查、基金监管记录等代替;在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可以由在县级以上医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岗位能手、个人或团体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替代等建议。
一、医保部门不属于卫生医疗机构,医保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申报评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
根据《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 55号)第三条规定:“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民营(含康复、养老、体检)等行业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医保部门不属于卫生医疗机构,因此,医保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申报评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
二、职称评审地区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第五条规定:“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指定,地区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55号)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目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副高级职称评审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组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履行职称评审职责时须不折不扣执行评审条件,无权对评审条件进行擅自放宽。
三、积极向上争取建立医保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制
医保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是医保部门亟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也是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主力军”。由于从国家和省层面都无医保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制,给在医保经办机构从业的卫生系列专业人员职称晋升和评聘带来困难,进而对医保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和服务管理等方面产生诸多不利影响,严重影响医保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发展,这是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医保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共同面临的难题和困难。为解决这个难题和困难,近年来我们已通过各种方式,向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反映相关情况。下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的积极向上争取支持,一是建议从国家层面解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事业编医、药、护、技等卫生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聘问题。如,可增设全国医保系统非临床的卫生系列职称晋升聘评体系,为全国医保经办机构卫生系列事业编制人员开放职称晋升和评聘通道。二是继续向省医保局反映相关情况,从省级层面争取针对医保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评定等工作的政策支持。三是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探索建立医保卫生系列专业人员“挂职”“轮岗”等机制,促进医保、医疗和医药部门专业人员岗位融合交流,推动三医联动。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
(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刘阳;电话:187983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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