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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13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认真调研,掌握广大群众真实想法方面

我们充分理解您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省医保局汇报,多到基层调研,了解基层实际,恳请省医保局对我们的医保政策作出更贴近民情民意的调整。

二、关于优化政策,有效回应群众所期所盼方面

1.降低医保个人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同步调整,并建议与之相适应的药品种类报销范围、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           我局已多次向省医保局反映该问题。近几年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期时间较长,确实未对征缴工作产生实质性效果。历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方案的拟制,均以省医保局下达的当年筹资方案为准,有关筹资标准、集中征缴期设置、资助范围及标准等规定,均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统一执行。

2.实行跨年度滚动使用,不实行年度清零政策,群众上年度结余资金下一年度可以继续使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规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即,从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设置个人(家庭)账户。

3.强化医保资金监管,对套取医保金各种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同时,我们也在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医保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提升监管效率和准确性。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持续强化基金监一是建立完善监管制度。探索建立了医保基金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强化“两个落实”,做到“两个实现”,达到了“两个下降”的目标。印发《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毕节市公安局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法律监督的实施办法》,加强医保资金安全法律监督工作。二是营造宣氛围提升监管能力。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展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基金监管人员、经办业务审核人员开展行政应诉能力、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经办重点解析,以及医院端国家飞行检查方法及案例等方面“以案说法”“以案说检”培训。三是持续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我们全面上线医保审核智能监管系统,结合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全面组织开展三次覆盖各级定点机构以科室为单位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2024年,全市各级医保部门通过现场检查、日常监管、业务审核、智能监管等方式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981确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关于形成合力,畅通诉求反映渠道方面

首先,我们深知社情民意对于解决医保问题的重要性。局也是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声音,充分了解群众在医保方面的需求和困惑。针对当前医保领域存在的问题,包括医保报销比例、报销范围、异地就医结算等方面的难题向省医保局反映,我们坚信,通过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医保问题将得到逐步优化和完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

其次,我们非常赞同并积极支持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重要作用,为解决医保问题贡献力量。我们进一步积极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向他们详细汇报当前医保问题的现状和基层群众的诉求。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医保问题高度关注,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将这些问题纳入议案和提案中。在全国和省级两会上,积极发声,为基层群众普遍反映的医保问题呼吁关注,力争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你们的努力为我们解决医保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和动力,我们也将继续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推动医保问题的有效解决。

最后,衷心感谢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医保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保驾护航。

毕节市医疗保障局

                            2025829

(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朱贤文;联系电话:13984558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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